涂可国(山东社会科学院儒学研究所所长、二级研究员、国际儒学联合会理事):所谓儒商,是按照儒家精神和儒家价值观从事商品经济活动的主体,他们既有儒家风范,能够正确处理义利关系,又有强烈的家国情怀和兴业使命,从而成为儒家思想在经济领域的人格化体现。儒商精神要求儒商以儒家道德理想和价值追求为准则去从商、经商,在商业行为中遵守“儒”的道德规范、体现“儒”的精神气度。一是仁者爱人、以人为本的经济伦理观。二是财自道生、以义取利的商业价值观。三是尚礼贵和、合作共赢的财富经营观。四是守经达权、创新求变的企业发展观。五是遵纪守法、诚信为本的商业道德观。新儒商应当做到以德治企、以儒兴企、以企弘儒,致力于应用儒家智慧和德性修养以提高企业管理绩效,促进企业管理上水平、上台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