儒商研究院院训:
以义制利 以身弘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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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处:《论语·述而》:“不义而富且贵,于我如浮云。”《易传·乾文言》:“利者,义之和也。”《荀子·正论》:“不能以义制利,不能以伪饰性,则兼以为民。”《礼记·中庸》:“力行近乎仁。”《论语·卫灵公》:“人能弘道,非道弘人。” 释义:“以利制义、以身弘道”体现儒商精神,即见利思义,以义为贵,用道德礼义制约利欲;以利济世,身体力行,知行合一弘扬大道。
(作者:支军 审核:刘庆东 编辑:田育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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